“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浙江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属、在杭艺术院校、市(县)音协、群艺馆: 由中宣部组织协调,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已经启动。为配合全国和华东赛区的评选,借助大赛发现、推出一批优秀流行歌曲和词曲作者,特举办浙江省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以推动创作为重点,以繁荣文艺为目标,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大赛,创作并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内流行歌曲征集及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协调,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音乐调频共同主办。活动办公室设在浙江电台音乐调频。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全省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2、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或歌词。 3、作品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 (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4)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等)拥有非商业使用权。 4、歌词征集2008年8月30日截止。歌曲征集2008年9月30日截止。时间可以稍放宽。 四、报送原则及方式 作者把参赛作品(歌曲要求提供歌谱和音带)报送到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或浙江电台音乐调频,由评委会对应征歌曲、歌词进行筛选评定,推出优秀歌曲10首、优秀歌词10首(请我省知名作曲家创作,并邀请实力歌手演唱录制)。同时,推荐参加各种晚会演出,浙江卫视、浙江电台音乐调频安排播出。根据演出效果、群众反响等情况,请专家最终评出10首作品,精心制作大样,选送参加华东赛区的比赛。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10份,并填写《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浙江省征集评选活动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 投稿地址: 1、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地址:杭州市建德路九号 联系电话: 0571—87020740 联系人:林应辉 邮编:310006 邮箱:Linyh@sina.com 2、浙江电台音乐调频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1—88843304;56353390 联系人:郭明 邮编:310005 邮箱:fm968gm@gmail.com
附件: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浙江省征集评选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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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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