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联关于2009年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浙文联 来自:浙文联 2009-6-17 点击数:

 

浙江省文联关于2009年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联,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技术资格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1、我会美术专业中评委主管三级美术师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和二级美术师副高级技术资格推荐工作。评审和推荐条件按照美术系列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美术中级技术职称和委托推荐美术副高级技术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地文联或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文联中评委申报。申报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须出具评审委托书或推荐委托书一份。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1231。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三级美术师中级技术资格的,按照浙文人号[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执行。破格推荐申报二级美术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09年度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安排在815~-915。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810

     三、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文联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才能上报。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内须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公章。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各地文联、人事部门或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

       3、破格审批表应规范填写,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送评委会。

       4、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申报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评审的业绩。

        四、其它

       l、经批准参加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2  申报材料涉及表格可从浙江人事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

       3、省文联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7020743

附件:省文联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省文联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报评副高级一式4份,申报中级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l份,最后一页“考核鉴定栏中必须填写任现职以来历年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期满单位考核意见。

      4、《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推荐报评副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25份,统一用A3纸打印报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l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集体获奖项目需提供本人是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7、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l份。

      8、本人任现职以来已经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已经结题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登载刊物或著作封面、刊号或书号、目录、全文),并提供原件一套。

9、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10、破格申报对象需填写《破格推荐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并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破格理由,报经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同意。

      11、申报推荐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还需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二、材料装订要求

        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9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送审材料内容8-9项中,不便装订的书、音像制品、剧照等以及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要装订,但需分别在醒目位置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姓名应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请附单位证明)

        送审材料内容1-4项和第1011项不要装订。

      三、其它

      所有申报对象需缴纳2寸近照(免冠白底)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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