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优秀摄影家作品展”的通知—纪念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恢复30周年

作者:玉环摄影在线 来自:玉环摄影在线 2009-5-14 点击数:

 

关于举办“浙江省优秀摄影家作品展”的通知—纪念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恢复30周年

各市摄影家协会、省属各单位: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也是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恢复30周年。根据省文联党组树立文艺精品意识,发掘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出作品、出人才的要求,经研究,我会定于2009年国庆期间举办浙江省优秀摄影家作品展。30年间,我省摄影界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摄影家,是我省摄影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人数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中推荐1979—2009年30年间有代表性老、中、青摄影工作者30名参展。重点是活跃在第一线的中青年摄影工作者;
  二、参评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
  2.1979—2009年在全国影展、国际影展、省摄影艺术展中成绩突出者、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三、参评要求
  每位参选者需提供本人代表作十幅(12寸、包括电子文件),并附获奖、入选证书复印件。
  四、推荐办法
  1.各市会员由各市摄影家协会推荐并盖章,上报省摄影家协会;
  2.省直单位会员可直接送省摄影家协会。
  五、评审办法
  评选将严格按照省文联党组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进行。
  1.我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由省文联领导、省摄协主席团成员和各市摄协代表组成;
  2.评审结果经省摄协主席团审批,并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公示。
  六、时间要求
  1.2009年8月5日前截稿,各市摄影家协会将完整的推荐材料送到我会(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浙江省摄影家协会601、603室,电话:0571—87020617. 87039017;
  2.2009年8月中旬前完成初评、公示,并报省文联党组批准;
  3.2009年10月前后展出。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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