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优秀摄影家作品展”的通知—纪念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恢复30周年
各市摄影家协会、省属各单位: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也是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恢复30周年。根据省文联党组树立文艺精品意识,发掘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出作品、出人才的要求,经研究,我会定于2009年国庆期间举办浙江省优秀摄影家作品展。30年间,我省摄影界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摄影家,是我省摄影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人数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中推荐1979—2009年30年间有代表性老、中、青摄影工作者30名参展。重点是活跃在第一线的中青年摄影工作者; 二、参评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 2.1979—2009年在全国影展、国际影展、省摄影艺术展中成绩突出者、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三、参评要求 每位参选者需提供本人代表作十幅(12寸、包括电子文件),并附获奖、入选证书复印件。 四、推荐办法 1.各市会员由各市摄影家协会推荐并盖章,上报省摄影家协会; 2.省直单位会员可直接送省摄影家协会。 五、评审办法 评选将严格按照省文联党组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进行。 1.我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由省文联领导、省摄协主席团成员和各市摄协代表组成; 2.评审结果经省摄协主席团审批,并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公示。 六、时间要求 1.2009年8月5日前截稿,各市摄影家协会将完整的推荐材料送到我会(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浙江省摄影家协会601、603室,电话:0571—87020617. 87039017; 2.2009年8月中旬前完成初评、公示,并报省文联党组批准; 3.2009年10月前后展出。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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