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国家税务局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文学工作者协会关于联合举办
“我与税收”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局、中心,各县属中学、镇乡初级中学、实验学校,县文学工作者协会会员:
为配合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引导全社会树立税收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深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玉环县国家税务局与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文学工作者协会决定于2009年3月至4月联合举办“我与税收”征文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与税收”主题,以税收及与税收相关之事为内容,反映我县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事物、新气象和典型人物等。既可讲述令人难忘的征税故事,也可追忆印象深刻的办税经历;既可谈税收对生活的影响,也可写税收对社会的贡献;既可以纳税人眼光“看税收”,也可以税务官身份“写税收”;既可以情节打动人,也可以思辨启迪人。
二、参赛对象
全县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办税人员、教师、在校中学生、文学工作者、国税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赛作者不受职业、年龄限制。
三、征文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主题明确,时代感强,富有艺术感染力,感情真挚,动人心弦。题目可自拟,体裁以散文、记实、随笔为主的各种文体(诗歌除外),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参赛稿件应为原创作品,文责自负。来稿应标注“‘我与税收’征文”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四、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4月6日截止收稿。
五、投稿方式
请参赛者向玉环县国家税务局投稿,方式为发送到电子邮箱:YHGSXXGK@163.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成年组和学生组,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100元。
七、其他事宜
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在报刊上发表,不另支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参加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本次比赛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玉环县国家税务局、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文学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