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我市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和新闻工作水平,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推进文化大市建设,市文化曙光奖评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评选。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新闻作品三类做好推荐工作。
附:1、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文学艺术)评选办法
2、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社会科学)评选办法
3、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2009年3月2日
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文学艺术)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本市作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获奖的优秀文学、戏剧、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影视、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的文艺作品要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符合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
(二)倡导“德艺双馨”。申报、推荐作品的作者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推荐作品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三)申报、推荐的作品要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具体条件如下:
1、文学
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作家协会主办的各项文学赛事中获奖;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类纯文学作品;在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或全国著名文学期刊的刊物中发表的作品;其它公开出版、发表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
2、戏剧
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获文化部“群星奖”、“文华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戏剧家协会或省文化厅主办的各项赛事中获奖和演出;在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剧本。
3、书法
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获奖、入展;获文化部“群星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专集;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4、美术
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获奖、入展;获文化部“群星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专集;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5、音乐
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获文化部“群星奖”;获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演出、节目中演唱或播出;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6、舞蹈
在中国舞蹈家协会或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表演;获文化部“群星奖”;获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演出、节目中表演或播出。
7、摄影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获奖、入展;获文化部“群星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专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8、影视
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影或电视艺术评比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主要栏目播出。
9、曲艺
获文化部“群星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曲艺家协会或省文化厅主办的各项赛事中获奖和演出;在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剧本;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演出、节目中表演或播出。
1 0、民间文艺
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在文化部、文化厅及省级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项赛事中获一等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民间文艺作品集;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
文学艺术类“文化曙光奖”设奖数额30件左右,分特别奖、优秀奖和入围奖。特别奖是指作品获奖档次最高、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获奖作品的奖金视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数目。
四、申报、推荐办法
市、县(市、区)两级宣传部门负责将本次评奖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到各地文艺工作者。
参加评奖作品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县(市、区)作品向县(市、区)宣传部申报,。经县(市、区)委宣传部初审后送市委宣传部文化处。市级单位作品报市文联,由市文联初审后报市委宣传部文化处。
所推荐的文艺作品必须附上作品原件(没有原件的附复制品或者影音资料)1份;经过初审单位审核后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5份;《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文学艺术)推荐表》一式15份。
推荐材料上报截止2009年4月30日。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奖。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评选活动科学、公正、公平,文化曙光奖的评选活动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作品初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登记、整理,做好初审工作,并制作好评选汇总材料。二是专业评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人员召开评审会,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出获奖作品。三是领导小组终审。召开评奖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终审会,确定获奖作品的名单和奖次。
在推荐评比文艺作品时,若对作品评奖范围和评奖条件有争议的,统一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处负责解释。电话:0576—88510322
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社会科学)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本市作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的社会科学作品均在评奖之列,包括学术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社科普及读物、教科书、广播电视理论作品、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其他确有重大社会影响、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科作品也可推荐参评。
二、评奖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台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发挥较大的社会效应。
2、作品一般要求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评比活动中获奖。
3、作品虽未公开发表、未参加过评奖,但确有重大社会影响、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奖项设置
社会科学类“文化曙光奖”设奖数额10件,分特别奖、优秀奖和入围奖。特别奖是指作品获奖档次最高、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获奖作品的奖金视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数目。
四、申报、推荐办法
参加评奖的社科作品由市社科联、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推荐;其它市级部门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推荐的作品一式15份,必须附上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填报《第五届台州文化曙光奖(社科作品)推荐表》一式1 5份报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推荐上报材料截止2009年4月30日。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奖。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评选活动科学、公正、公平,文化曙光奖的评选活动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作品初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登记、整理,做好初审工作,并制作好评选汇总材料。二是专业评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人员召开评审会,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出获奖作品。三是领导小组终审。召开评奖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终审会,确定获奖作品的名单和奖次。
在推荐评比社科作品过程中,凡涉及有争议的问题,统一由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解释。电话:0576-88510320,88510321
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
本市作者于2 006年1月1日至2 0 0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获奖的新闻作品。报纸参评项目包括:通讯、消息、评论、系列报道、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广电参评项目包括:消息、评论、新闻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现场直播;网络新闻参评项目包括:消息、评论、专题。
二、评奖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新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作品须在省级以上新闻评比中获奖,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3、其他确有重大社会影响、较好社会效果的新闻作品也可推荐参评。
三、奖项设置
本届新闻作品评奖共设奖数额10件,分特别奖、优秀奖和入围奖。特别奖是指作品获奖档次最高、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获奖作品的奖金视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数目。
四、申报、推荐办法
市记协、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推荐工作并将本次评奖通知到各新闻单位和有关新闻工作者个人。县(市、区)作品向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经县(市、区)委宣传部初审后送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和其它市级单位的作品报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所推荐的新闻作品必须附上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填报《台州市第五届文化曙光奖(新闻作品)推荐表》一式15份,附上作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5份。
推荐材料上报截止2009年4月30日。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奖。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评选活动科学、公正、公平,文化曙光奖的评选活动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作品初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登记、整理,做好初审工作,并制作好评选汇总材料。二是专业评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人员召开评审会,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出获奖作品。三是领导小组终审。召开评奖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终审会,确定获奖作品的名单和奖次。
在推荐评比新闻作品时,若对作品评奖范围和评奖条件有争议的,统一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解释。电话:0576-885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