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的通知
各位会员、摄影爱好者:
我省即将举办“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现向全县摄影界征集图片,具体要求见附件。
我县作者的作品由县摄影协会统一上交,送达地址:县政府旁《今日玉环》报社 林楚炳(13586169188)。
玉环县摄影协会 2008.4-16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的通知
各县(县、区)文明办:
近日,浙江省文明办下发了《关于举办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牵头协调当地摄影家协会,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的摄影爱好者,积极创作,认真做好作品的征集和上报工作。全面展示改革开放30周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台州市文明办
2008年4月9日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文明办[2008]4号文件
关于举办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
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历届浙江省委、省政府顺应改革开放历史潮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成就。为全面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根据省文明委2008年工作部署,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省文明办将举办“文明浙江”——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所走过的历程,用图片展示精神文明建设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省城乡居民创业创新、热爱家乡、建设浙江的自豪感,激发全省居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情,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全面提高城乡文明程序和居民文明素质。
二、活动主题
“文明浙江”。
三、活动内容
“文明浙江”——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 ,面向省向外摄影专业人士、广大摄影爱好者有奖征集摄影作品。经摄影专家评审后,对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制作后组织图片展。
所有参赛作品,应参客观真实地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过程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文明道德风尚、和谐融洽关系等方面的图片,可用新旧面貌组照对比等手法,从不同角度展现我省城市和乡村在社会风气、居民精神面貌、文明素养等方面发生的变化。
四、活动时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文明浙江”——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活动从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5日止。
活动日程安排如下:
2008年3月,制定、下发通知,动员各市、县(市、区)及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图片资料征集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县市区报送10幅摄影作品,其他单位报送5幅作品),同时在省级新闻媒体刊播征稿启事,市级新闻媒体转发征稿启事(征稿启事详见附件),面向省内外公开征集摄影作品;
2008年6月底,图片汇总到省文明办,根据作品内容进行艺术类、纪实类等分类,建立摄影作品数据资料库;
2008年7月,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甄别、遴选,确定参展作品,入选作品编印成册;
2008年8月-9月,设计布展方案,制作参展图片,完成布展工作;
2008年9月20日,正式展出。
五、组织领导
“文明浙江”——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活动由省文明办主办,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承办。各级文明办负责牵头协调,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创作摄影作品,做好本活动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展出期间,省市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为保证“文明浙江”——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城市处。
联系电话:87052395(兼传真)、87057150(兼传真)。
浙江省文明办
2008年3月7日
附件:
“文明浙江”——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
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征稿启事
为全面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省文明办将举办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现面向全省有奖征集摄影作品。
活动名称: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
活动主题:文明浙江
参赛对象:省内外摄影专业人士、广大摄影爱好者。
作品内容:
所有参赛作品,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主要是近年来全省各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过程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文明道德风尚、和谐融洽关系等方面的图片,用新旧面貌组照对比等手法,从不同角度展现我省城市和乡村在社会风气、居民精神面貌、文明素养等方面发生的变化。
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应紧扣主题,集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于一体,必须是在本省创作,用艺术的表现形式反映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为10寸照片(组照不超过5幅),勿装裱,不得改变原始影像。
3.所有参赛作品,背后须注明作品内容、拍摄地点、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同时填好 作品申报表 并用E-mail发送至: zjwmcs@126.com(作品申报表附后)。
4.经评选后的所有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无偿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所有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5.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原稿以备调用。
6.投稿请寄: 浙江省文明办城市处 ,邮编 310025 ,收件人 孙保胜 ,信封上请注明“图片展作品”字样,截稿时间: 2008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
7.获奖作品将由主办方组织展览、编辑画册等,获奖者将获赠精美画册一本。
8.参加本次大赛即视为认可本大赛的各项规则,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人民币500元
所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明办
承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协调联络:
为保证“文明浙江”——浙江省几年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城市处。
联系电话:87052395(兼传真)、87057150(兼传真)。
浙江省文明办
2008年3月7日
浙江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图片展
作 品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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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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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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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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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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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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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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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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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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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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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作品申报表复印、复制均有效;
2.图片展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协调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