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电影文学剧本
"凤凰奖"征文比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电影创作,推动文化大省建设,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将联合举办第二界浙江省电影文学剧本“凤凰奖”征文比赛。时间定于2008年3月初启动,10月终评揭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电影家协会
二、参赛人员:热衷于电影文学创作的各界人士。
三、剧本征文原则:
弘扬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提倡艺术创新,尤其鼓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现实题材作品。
四、剧本要求: 1、思想健康、内容充实、富有时代精神。 2、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五、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包括电影文学剧本、电影电视文学剧本、动漫文学剧本等),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在规定投稿日期前已被制片单位采用且购买的剧本请勿投稿;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 2、应征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有关证书和稿酬。
六、征评时间: 征集时间:征稿时间从本通知发布日起,截稿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
评选时间: 2008年8月16日——10月30日。此阶段将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委会,对应征剧本进行遴选、初评、终评。
七、奖项设置:
1、本次电影文学剧本征文比赛将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增设“最具潜力电影剧本奖”、“最具创意电影剧本奖”、“最具前瞻性电影剧本奖”、“最佳少儿题材电影剧本奖”、“最佳农村题材电影剧本奖”、“最佳动漫剧本奖”等不同奖项。
2、获奖剧本将颁发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
八、评奖颁奖: 1、主办单位将邀请著名编剧、导演、专家、各有关单位领导等担任评委。评委将从所有的来稿中评选出优秀的电影文学剧本并依次确定各奖项。 2、评奖后将举行浙江省电影文学剧本征文比赛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以示表彰和鼓励。 3、获奖的优秀剧本将刊登在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电影剧作与评论》期刊上刊登。 4、获奖作者将自动入选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人才库。 九、剧本交流: 1、主办单位将举办浙江电影创作年会,邀请电影界、文化界、企业界等知名人士和影视机构制作负责人对电影文学剧本进行评析、研讨和交流,为参赛的优秀剧本提供交易平台,为各影视拍摄制作单位提供优秀的原创剧本,探索建立电影剧本“产、供、销”一体化的影视产业化模式。 2、具有开发、修改、生产价值的获奖电影剧本,主办单位优先推荐给省内外知名影视制作公司。 十、投稿地址: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501室(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20789 传 真:0571-87023632 电子信箱:sdyx@mail.hz.zj.cn 联 系 人:刘 维 沈攀峰
十一、注意事项: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单独附纸标明。
2、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或EMS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电影剧本征文”字样;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3、应征剧本须附有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4、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请同时用3.5寸软盘或光盘附电子版,或将电子版发至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电子信箱。通过电子邮件发稿,请在标题栏注明作品和作者名字,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5、应征剧本和故事梗概请备一式五份,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十二、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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