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荣全县文艺创作的若干意见》和《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互联网 2007-5-17 点击数: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繁荣全县文艺创作的若干意见》和

 

《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繁荣全县文艺创作的若干意见》和《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繁荣全县文艺创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文化力战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推进玉环现代化建设新进程,现就繁荣全县文艺创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文艺创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l、指导思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全面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精品力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工作原则

    坚持弘扬主旋律和坚持多样化相统一。既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努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又要注重作品题材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努力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

    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统一。既要突出重点,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切实抓好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重点项目,又要全面推进,促进我县文艺创作的全面繁荣。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注重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出作品和出人才相统一。既要以多出优秀作品为目标,全力抓好文艺作品的生产,又要注意在创作生产的过程中做好文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繁荣文艺创作的目标任务

    3、总体目标:以  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带动和促进文艺创作的全面繁荣,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艺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工作机制,使我县文艺创作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进入全省前列,涌现出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努力使玉环成为优秀文化艺术人才的聚集地,优秀文化艺术产品的催生地,优秀文化艺术成果的展示地。

    4、抓好文艺创作的题材规划。题材规划是促进文艺创作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要根据总体目标,组织制定好全县文艺创作的中长期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编制好题材规划。

    5、建立文艺作品题材库。以35年为一个调整周期,建立全县文艺作品创作题材库。要加强对题材库中重大题材项目的研讨,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入库项目,确保重点文艺创作的顺利开展。

    6、确定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文艺创作应突出重点。在做好文艺题材规划和建立题材库的基础上,每年选择确定一批弘扬主旋律和民族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有望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选题,作为当年文艺创作的重点项目。

    7、抓好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要围绕重点文艺项目,落实好主创人员,并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重点文艺项目生产顺利进行。重点文艺作品生产要与五个一工程等各类精品创作活动结合起来,精心部署,统筹安排。重点文艺作品生产,还要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配合中心工作开展文艺创作,充分体现全县两个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繁荣文艺创作的工作措施

8、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县繁荣文艺创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繁荣全县文艺创作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宣传部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文艺专家和领导,负责研究落实文艺作品的规划和生产。

9、明确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是繁荣文艺创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题材规划的落实,抓好重点项目的创作和生产。文化部门是繁荣文艺创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具有玉环特色的民间文艺,重点抓好动态和普及性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县文联要掌握全县文艺家协会和文艺家的情况,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文艺创作题材库和人才库,重点抓好文艺精品的创作和生产。

1 0、建立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繁荣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繁荣文艺创作总体目标,并根据总目标分解确定具体目标及责任,落实好责任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11、规范重点文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县级文艺创作重点项目的确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申报项目一般应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县繁荣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性艺术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然后根据意见择优审定立项。对审定立项的县级重点文艺项目,要落实好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其创作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跟踪,并会同相关地方或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创作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作品完成后,对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12、发挥文艺团体和文艺家的作用。县文艺家协会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好本协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正常的文艺创作活动。全县文化事业单位的专职文艺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为繁荣文艺创作作出贡献。各文艺团体要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家关注玉环、思考玉环,用文艺解读玉环,用优秀的文艺作品来反映玉环“三个文明”建设的深刻变化,用优秀的文艺作品鼓舞人。

1 3、加强文艺团体的管理。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各文艺团体和优秀文艺家的业绩进行通报或表彰。各文艺团体要落实和分解繁荣文艺创作的具体任务,定期对文艺家的业绩进行通报或表彰,调动全体文艺家的创作积极性。

14、加强文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办好《玉环潮》杂志,增加内容,扩展栏目,提高质量,办成繁荣玉环文艺创作的主阵地和培养玉环文艺家的园地。  《今日玉环》、玉环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利用好文艺副刊、文艺频道等阵地,为培养文学艺术新人、宣传知名文艺家和优秀作品提供服务。中国玉环新闻网和玉环文体网要继续办好玉环文艺专栏,丰富和充实内容,加快更新频率。

15、建立文艺家创作和活动基地。各级文联和文艺家协会要进一步探索文艺创作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一批适合文艺家深入生活和体验生活的基地,建立文艺家创作和活动基地。

1 6、加大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对确定的文艺项目,在选题论证、修改加工、宣传推介等环节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对部分重点项目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主要包括:项目反映的题材十分重大,需作为重要创作生产任务实施的;项目所属门类为我县的弱项或短项,需加以特别扶持的;项目所属门类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可能依靠市场运作实现盈利的。经济扶持的主要形式,一是对作品前期创作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对作品创作费用提供必要的补贴;三是探索以投资等形式参与制作与营销的途径。

    需要经济扶持的县级文艺创作重点项目,须提交关于经济扶持的专项申请,在评估论证后,由县繁荣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核拨。

17、营造繁荣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过程(包括发行、演出、播映等环节)进行跟踪宣传,为优秀作品营造广泛的社会影响。要加强文艺评论工作,总结创作经验,研讨、分析作品得失。对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优秀作品,要专门组织召开研讨会。要精心组织首发、首映、首演等仪式和展演、展播、展映等活动,尽可能广泛地向社会各方面展示和推介优秀文艺创作成果,使优秀作品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8、加强对文艺精品的奖励。文化曙光奖是台州市文化艺术领域的最高政府奖,县委宣传部要继续抓好玉环县文化曙光奖的选评工作,继续对在文艺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文艺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奖励力度。

19、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放。县本级每年在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中安排文化艺术生产专项经费,对重点文艺作品和重要艺术门类的创作进行扶持和奖励。同时,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这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繁荣文艺创作的投入。

20、建立文艺产品的采购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县里每年出资采购需要的文艺作品。采购的重点,一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公益性特征明显、具有普及推广价值的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和教育培训等服务。三是适合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和外来民工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本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

 

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提升文化力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县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县建设步伐,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我县两个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对文艺、社科、新闻、出版四类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扶持,不断推出文化精品,全面推进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扶持对象

1、体现玉环文化精品创作水准,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2、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导向示范作用的项目。

3、深受基层、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

4、具有玉环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的项目。

5、围绕中心和大局,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在宣传玉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三、项目设置

l、文艺类:文学、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文艺、戏剧、动漫、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领域的创作、演出、制作、展示、主题性活动等项目。

2、哲学社科类:理论文章、哲学社会科学著作。

3、新闻出版类:图书、电视专题片、媒体品牌栏(节)目。

4、文化服务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优秀精神产品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

 

四、扶持方式

1、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策划、规划、论证和研讨。

2、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项目的创作、生产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3、围绕产品传播组织宣传推介,包括组织首发、首映、首演等仪式和展演、展播、展映等活动。

4、通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优异的项目给予奖励。

5、根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组织若干公益性服务项目,作为文化精品工程"的子工程给予扶持。

 

五、组织机构

文化精品工程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工作的领导,建立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办公室,下设文艺、哲学社科、新闻出版3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各自领域项目申报、论证、立项、扶持、监督、考核和奖励等工作。文化精品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

 

六、申报程序

1、凡县内合法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文化精品工程项目。与外地区合作的项目须拥有出品权或全国性评奖申报权。

2、申报项目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有特殊情况的,可另外补报。

3、申报方式:直接向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申报。申报立项的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并附详细策划方案、项目说明及相关材料(如书稿、剧本、大纲等),以供审议。申报表可向县文化精品工程办公室索取。有关资料概不退还。

 

七、项目评估、审批和管理

1、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按门类分别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根据评估意见确定重点项目和扶持方式,并予以公布。每次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一般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本人申报立项的,在论证该项目时一律回避。

2、重点项目一经确立,即由项目责任人与县文化精品工程办公室正式签订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目标、完成时间、权利、义务以及双方认为应进入协议的内容,并建立项目档案。经费扶持额度及划拨与项目目标相联系,并在协议书中加以体现。

3、对已确立的重点项目,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给予各种扶持,同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责任人要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获得经济扶持的项目还需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对未能按协议执行、又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复议,直至取消立项。

4、已确立的重点项目完成后,须填写《玉环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考核登记表》,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和影响、效益,并提供相关材料报专项工作委员会接受考核。

 

八、奖励

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届时将分别统计当年全县文化精品创作成果,制定年度奖励计划,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对属于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或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项目,报请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特别嘉奖。

  九、本细则由县文化精品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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